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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1 下列行為,何者為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
(A)甲和乙約定將甲之鋼琴售予乙,並約定先為交付,待價金全部付清後方移轉其所有權
(B)甲和乙約定,若乙考上律師,則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開設事務所
(C)甲和乙約定,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但若甲和丙女結婚,乙即應返還
(D)甲和乙約定,將甲所有的 A 屋借給乙,借到乙死亡時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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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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蘑蘑菇 高二上 (2017/07/28)
條件是指不一定會發生之事實附停止條件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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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F
劉瓅蔆 高三下 (2017/07/24)

附解除條件指條件生效後,契約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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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Yu Han 小一下 (2024/01/22)
C
停止條件: 民法第99條第1項規定:附停止條件之法律行為,於條件成就時,發生效力。 →意即法律行為尚未生效,於條件成就時,才發生效力。 例如:爸爸對女兒表示,如果妳這次考試有進步,我就贈與一台手機給妳。 贈與的法律行為尚未生效,要等到女兒考試進步了(這就是停止條件成就),贈與才會生效。

21 下列行為,何者為附解除條件之法律行為? (A)甲和乙約定將甲之鋼琴售予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