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三等◆法學知識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3 公務員甲未與國家間,就職務上完成之著作約定以國家為著作人,則其於職務範圍內奉命調查研究特定政策對於經 貿議題之衝擊,所製作完成之報告,於文末註記「切勿對外發表,僅供內部參考」之字句。下列何者正確?
(A)公開發表之著作人格權,專屬於該公務員,故必須於其死亡後,因著作人格權消滅,始得對外公開
(B)機關可不寫該公務員姓名,逕為公開發表
(C)機關得公開發表,但必須表示該公務員姓名
(D)該等職務報告,性質上不得作為著作權保護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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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07高普雙榜) 高三下 (2018/05/07)
公務員職務上完成的著作若屬於著作權法第9條規定的範圍,如:憲法、法律、命令、公文或相關的翻譯或編輯物、依法令舉行考試的試題等,根本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並不存在「著作權」,自無庸探討著作權歸屬的問題,當然,政府機關或其他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如果公務員職務上完成的著作,並不是著作權法第9條所定不受保護的客體時,仍然會受到著作權法保護,這時候,著作權是屬於公務員個人,還是屬於政府機關,就要看契約及法律的規定。公務員在著作權法的規定上,和一般受雇於企業、團體的員工一樣,如果是屬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而又未與任職的機關簽署著作權歸屬的約定時,則以該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公務員為著作人,但由任職的機關(即中央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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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F
Vk 大二上 (2021/07/21)

※補充樓上各位所提到的法條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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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警特上岸 小一下 (2022/04/01)

樓上各種鎖




14F
ミヤザワ 高三下 (2022/06/13)

第15 條 (公開發表著作權)

I  著作人就其著作享有公開發表之權利。但公務員,依第十一條及第十二條規定為著作人,而著作財產權歸該公務員隸屬之法人享有者,不適用之。

II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推定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一、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或授權他人利用時,因著作財產權之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
二、著作人將其尚未公開發表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之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讓與他人,受讓人以其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公開展示者。
三、依學位授予法撰寫之碩士、博士論文,著作人已取得學位者。

III  依第十一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第二項規定,由雇用人或出資人自始取得尚未公開發表著作之著作財產權者,因其著作財產權之讓與、行使或利用而公開發表者,視為著作人同意公開發表其著作。

IV  前項規定,於第十二條第三項準用之。

23 公務員甲未與國家間,就職務上完成之著作約定以國家為著作人,則其於職務範圍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