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依司法院大法官相關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財產權保障範圍? (A)保險醫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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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same 大三上 (2017/07/15)
(A)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 公法上請求權→釋字723 事實摘要: 聲請人邱昌榮即邱牙醫診所,因向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現改制為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申報94年6至8、11、12月及95年1月醫療費用資料不全被刪申請審議,經健保局北區分局重新核定,仍以資料未補送維持原議而否准。聲請人提行政爭訟敗訴確定後,復行就上開月份醫療費用補送資料進行申報,健保局以申報程序完成且業經訴訟駁回確定,無由重為核定,不予受理。聲請人再提行政爭訟,為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85號判決以同一事件重行起訴於法未合,以及縱非屬同一事件,然因已逾全民健康保... 查看完整內容 |
19F 劉采瑩 高二下 (2020/03/12)
(B)釋字第709號 都市更新之實施,不僅攸關重要公益之達成,且嚴重影響眾多更新單元及其週邊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並因其利害關係複雜,容易產生紛爭。為使主管機關於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時,能確實符合重要公益、比例原則及相關法律規定之要求,並促使人民積極參與,建立共識,以提高其接受度。本條例並應規定由主管機關以公開方式舉辦聽證,使利害關係人得到場以言詞為意見之陳述及論辯後,斟酌全部聽證紀錄,說明採納及不採納之理由作成核定,始無違於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之意旨。 經由核准都市更新事業概要之行政處分,在更新地區內劃定可單獨實施都市更新事業之更新單元範圍,影響更新單元內所有居民之法律權益,居民如有不願被劃入更新單元內者,得依法定救濟途徑謀求救濟。 |
20F sinners412 國一上 (2021/07/15)
釋字723 【理由書】第三段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係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公法上請求權(A),而經保險人審查醫療服務總點數及核算每點費用以核付其費用,其點數具有財產價值,故系爭規定之申報期限即屬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是系爭規定就醫療服務點數之申報,逕以命令規定公法上請求權之消滅時效期間,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與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應不予適用。 釋字709【理由書】第四段 都市更新之實施,不僅攸關重要公益之達成,且嚴重影響眾多更新單元及其週邊土地、建築物所有權人之財產權及居住自由,並因其利害關係複雜,容...查看完整內容 |
21F Jocelyn Lin 小二下 (2023/06/26)
(A)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醫療服務之點數, 行使本於全民健康保險法有關規定所生之公法上請求權 釋字第723號【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點數申報期限案】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申報醫療服務點數,逾前條之申報期限二年者,保險人應不予支付。」有違法律保留原則,侵害人民之財產權,與憲法第十五條及第二十三條規定之意旨不符,應不予適用。 (B) 都市更新範圍內,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 (C) 921 緊急命令中的緊急慰助之給付 釋字第571號【內政部就921慰助金發放對象準據之函釋違憲?】 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 為必要之處置。又對於人民受非常災害者,國家應予以...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