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會計審計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各機關誤為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經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致公款遭受損失,何者應負 損害賠償責任?
(A)主辦及經辦會計人員
(B)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C)主辦及經辦會計、出納人員
(D)機關首長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杜圓圓 大二下 (2017/09/01)
第 75 條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2F
堅持就是勝利 國三下 (2017/11/19)

審計法第 75 條(超額或誤付賠償)

各機關主辦及經辦出納人員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支票之經主辦會計人員及主管長官或授權代簽人核簽者,如前項人員未能依限悉數賠償時,應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 
公庫地區支付機構簽發公庫支票,準用前二項規定。


25 各機關誤為簽發支票或給付現金,如經查明有超過核准人員核准數額,或誤付債權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