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28 條
委任:委由上級對下級,訴願由受委任機關。
委託:委由無隸屬關係,訴願由原委託機關。
委辦:委由自治團體,訴願由受委辦機關。
買賣:稱買賣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
委任: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合夥:稱合夥者,為二人以上互約出資以經營共同事業之契約。
租賃:稱租賃者,謂當事約定,一方以物租與他方使用收益,他方支付租金之契約。
31. 依《民法》規定,當事人約定一方移轉財產權於他方,他方支付價金之契約,係指..-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