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 條 本法所稱其他種類行政★,...
罰金>>刑...
行政罰法種類包括:
一、罰鍰;二、沒入;三、其他種類行政罰。所稱其他種類行政罰,指下列裁罰性之不利處分: 1.限制或禁止行為之處分:限制或停止營業、吊扣證照、命令停工或停止使用、禁止行駛或其他限制或禁止為一定行為之處分。 2.剝奪或消滅資格、權利之處分:命令歇業、命令解散、撤銷或廢止許可或登記、吊銷證照、強制拆除或其他剝奪或消滅一定資格或權利之處分。 3.影響名譽之處分:公布姓名或名稱、公布照片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4.警告性處分:警告、告誡、記點、記次、講習、輔導教育或其他相類似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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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下列何者非屬《行政罰法》規定之行政罰? (A)吊銷證照(B)警告(C)..-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