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
定:
一、考試。
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
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
(任用、考績、級俸、陞遷、褒獎、養老的執行已歸行政權,前五項考試院只掌管法制事項)
憲法第八十三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
、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其掌理事項已不包括下列何者?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