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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5. 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多久時間?
(A)七十二小時
(B)四十八小時
(C)三十六小時
(D)二十四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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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1F
Yu Chieh 大二下 (2020/01/02)
〈性別平等教育法〉
第 21 條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者,除應立即依學校防治規定所定權責,依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規定通報外,並應向學校及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學校校長、教師、職員或工友不得偽造、變造、湮滅或隱匿他人所犯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證據。
學校或主管機關處理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應將該事件交由所設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調查處理,任何人不得另設調查機制,違反者其調查無效。 第 25 條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經學校或主管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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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依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的規定,學校教師知悉服務學校發生疑似 校園性侵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