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佣金支出在台灣以新台幣支付者,應在不超過出口貨物價款之多少範圍內,取具國外..-阿摩線上測驗
2F 可以的 國三上 (2021/09/07)
第 92 條 佣金支出: 一、佣金支出應依所提示之契約,或其他具居間仲介事實之相關證明文件,核實認定。 二、佣金支出應辦理扣繳稅款而未扣繳者,除責令補繳並依法處罰外,該項佣金應予以認定。 三、財產保險業及人身保險業支付非經取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執業證書之經紀人佣金,或代理人之代理費,不予認定。 四、外銷佣金超過出口貨物價款百分之五,經依規定取得有關憑證,提出正當理由及證明文據並查核相符者,准予認定。 五、佣金支出之原始憑證如下: (一)支付營業人之佣金,應以統一發票為憑;其為免用統一發票之營業人者,以收據為憑。 (二)支付個人之佣金,應以收據或書有受款人姓名、金額及支付佣金字樣之銀行送金單或匯款回條為憑。 (三)...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