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 機關辦理採購,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該廠商書明照底價承作,機關得決標予該廠商。
(B)議價案之減價次數,適用採購法第53條關於不得逾3次之規定。
(C) 決標依採購法第5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辦理者,除小額採購外,應成立評審委員會,並得以第94條成立之評選委員會代之。
(D)未達公告金額採購,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規定辦理公開評選者,其評選程序得予簡化,不適用採購法第94條評選委員會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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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1), B(38), C(132), D(24), E(0) #3395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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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5518
(A) 機關洽最低標廠商優先減價1次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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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53條及其細則旨意,當廠商之報價超過底價時需減價時,有比減價與議減價之分,前者表示參與廠商有兩家或兩家以上,後者僅有一家的情形。比減的減價次數依規定不得超過三次,議減價之減價次數則有N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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