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工程施工品質管理作業要點
四、機關辦理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之工程,應於工程招標文件內依工程規模及性質,訂定下列事項。但性質特殊之工程,得報經工程會同意後不適用之:
(一)品質管理人員(以下簡稱品管人員)之資格、人數及其更換規定;
每一標案最低品管人員人數規定如下:
1.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上未達二億元之工程,至少一人。
2.新臺幣二億元以上之工程,至少二人。
163. 機關辦理新臺幣2千萬元以上未達2億元之工程,應於招標文件內明訂品管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