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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7 依司法院釋字第577號解釋,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強制所有菸品,均應於菸品容器上,以中文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此舉是否合憲?
(A)違憲,此舉係強制菸商在菸品上標示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之言論,過度侵害人民有不言論的消極自由
(B)違憲,因酒類無需標示,而所有菸品均一律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違反平等原則
(C)合憲,菸品一律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係出於國民衛生健康之重大公益,屬於對言論自由依法的合理限制
(D)合憲,菸品上是否標示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係菸商如何處分菸品容器,僅屬私法自治,無關言論自由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最佳解!
YH Chen 高二上 (2013/09/22)
商業言.....看完整詳解
5F
阿柄必勝 國三下 (2015/01/08)
只聽過酒能入菜,從未聽過菸也可以!
6F
Jason King 國二下 (2015/04/14)
大法官會議解釋第577號解釋文:

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有積極表意之自由,及消極不表意之自由,其保障之內容包括主觀意見之表達及客觀事實之陳述。商品標示為提供商品客觀資訊之方式,應受言論自由之保障,惟為重大公益目的所必要,仍得立法採取合理而適當之限制。

國家為增進國民健康,應普遍推行衛生保健事業,重視醫療保健等社會福利工作。菸害防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菸品所含之尼古丁及焦油含量,應以中文標示於 菸品容器上。」另同法第二十一條對違反者處以罰鍰,對菸品業者就特定商品資訊不為表述之自由有所限制,係為提供消費者必要商品資訊與維護國民健康等重大公 共利益,並未逾越必要之程度,與憲法第十一條保障人民言論自由及第二十三條比例原則之規定均無違背。

7 依司法院釋字第577號解釋,現行菸害防制法規定強制所有菸品,均應於菸品容器上..-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