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因為公務員「不合法」的行使公權力(包括應行使時卻怠於行使),或是公共設施的設置或管理有欠缺。因為這2種情形造成人民權益受到損害時,國家負有損害賠償責任,人民可以對國家請求「賠償」。
行政補償:國家因公權力的「合法」行使,造成人民權益的特別嚴重的損害(理論上稱為「特別犧牲」)時,國家負有補償的責任,人民可以就其損失向國家請求「補償」。常見行政上損失的補償如:私人土地的徵收補償。
8 關於國家賠償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A)公務員之私行為損害人民權益,國家仍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