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654號:
對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資訊,得以作為偵查或審判上認定被告本案犯罪事實之證據,在此範圍內妨害被告防禦權之行使,牴觸憲法第十六條保障訴訟權之規定
11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羈押法規定對受羈押被告與辯護人接見時監聽、錄音所獲得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