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訣:仿(防)外籍法,收(司)航郵稅,企圖(度)隱蔽(幣)財政
憲法第107條
左列事項,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一 外交。二 國防與國防軍事。三 國籍法及刑事、民事、商事之法律。四 司法制度。五 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六 中央財政與國稅。七 國稅與省稅、縣稅之劃分。八 國營經濟事業。九 幣制及國家銀行。十 度量衡。十一 國際貿易政策。十二 涉外之財政經濟事項。十三 其他依本憲法所定關於中央之事項。
口訣:財防外籍,司航郵2稅,中營貿度幣
15 依中華民國憲法本文之規定,下列那一種事項,既非由縣所能立法,亦非由縣所能執..-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