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中立法 第 11 條
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日止,應依規定請事假或休假。
公務人員依前項規定請假時,長官不得拒絕。
31.公務人員登記為公職候選人者,自候選人名單公告之日起至投票之日止,應依規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