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5 條
(B) 發票人得以自己或付款人為受款人。(A) 發票人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匯票未載受款人者,執票人得於無記名匯票之空白內,
記載自己或他人為受款人,變更為記名匯票。
第 26 條
(C) 發票人得於付款人外,記載一人為擔當付款人。
(D) 發票人亦得於付款人外,記載在付款地之一人為預備付款人。
56.有關匯票付款人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A)發票人不得以自己為付款人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