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台北市與台北縣發生事權爭議時,由下列何機關解決?(A)總統 (B)法院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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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23)
《地方制度法》第77條:「I. 中央與直轄市、縣(市)間,權限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院會議決之;縣與鄉(鎮、市)間,自治事項遇有爭議時,由內政部會同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II. 直轄市間、直轄市與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行政院解決之;縣(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中央各該主管機關解決之;鄉(鎮、市)間,事權發生爭議時,由縣政府解決之。」 台北市與台北縣 → 直轄市與縣(市)間;台北市與新北市 → 直轄市間 【注】臺北縣於2010年12月25日升格為直轄市,並更名為新北市。 參考資料: 1. 《地方制度法》,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