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證據證明力在訴訟上,應如何認定?(A)法律如無特別規定,應由法官依自由心證..-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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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全國榜首 高一上 (2020/07/06)
此題是考民事訴訟法 第 222 條 法院為判決時,應斟酌全辯論意旨及調查證據之結果,依自由心證判斷事 實之真偽。但別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當事人已證明受有損害而不能證明其數額或證明顯有重大困難者,法院應 審酌一切情況,依所得心證定其數額。 法院依自由心證判斷事實之真偽,不得違背論理及經驗法則。 得心證之理由,應記明於判決。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Rela.aspx?media=print&PCODE=B0010001&FLNO=222&ty=J |
5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11/29)
《刑事訴訟法》第155條:「I. 證據之證明力,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II. 無證據能力、未經合法調查之證據,不得作為判斷之依據。」 參考資料: 1. 《刑事訴訟法》,民國 109 年 01 月 15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
6F 110關務四一般行政8個月 研一上 (2021/02/19)
證據能力:是否可以當作證據(是否適格)。無證據能力之證據,就不必討論其證據證明力,更遑論其得成為心證之依據。 證據證明力:具有證據能力之證據,始具有"證據證明力"。即某一證據具有何種程度的證明力,係屬行政機關(行政程序法第43條)及行政法院(行政訴訟法第189條)「自由心證」之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