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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42 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有法定原因者,得不為遷出登記。試問,下列何者非屬於法定原 因?
(A)結婚
(B)服兵役
(C)國內就學
(D)入矯正機關收容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Kate Lin 大三上 (2019/12/05)

戶籍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21 日

第16條

遷出原鄉(鎮、市、區)三個月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法律另有規定、因服兵役(B)、國內就學(C)、入矯正機關收容(D)、入住長期照顧機構或其他類似場所者,得不為遷出登記。
全戶遷徙時,經警察機關編列案號之失蹤人口、矯正機關收容人或出境未滿二年者,應隨同為遷徙登記。
出境二年以上,應為遷出登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適用之:
一、因公派駐境外之人員及其眷屬。
二、隨我國籍遠洋漁船出海作業。
我國國民出境後,未持我國護照或入國證明文件入境者,其入境之期間,
仍列入出境二年應為遷出登記期間之計算。

42 應為遷出登記,但因有法定原因者,得不為遷出登記。試問,下列何者非屬於法定原..-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