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十六款所定情形,經需求、使用或承辦 採購單位就個案敘明不採公告方式辦理及邀請指定廠商比價或議價之 適當理由,簽報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者,得採限制性招標,免 報經主管機關認定。
134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且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符合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16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