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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1 在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干涉者,稱為:
(A)用益物權
(B)擔保物權
(C)地上權
(D)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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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非常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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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薇萱 高三上 (2011/11/12)
用益物權,以使用收益為目的之物權,如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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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
sesame 大三上 (2015/09/15)
phpSVUqzM#s-1709,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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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F
小佑子-繼續準備司特四等 高二上 (2017/07/19)

民法第765條(所有權之權能)

所有人,於法令限制之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之干涉

7F
丸子 大四下 (2022/07/08)
"指雖然沒有特定標的物的所有權,但可以占有、使用別人的物而獲得利益的一種物權權利[1]。民法的用益物權有4種,分別是地上權[2]、農育權[3]、不動產役權[4]和典權[5]。
以用益物權中的不動產役權舉例,例如為了A地通行的便利,想要利用B地鋪柏油路通到聯外道路,A地和B地所有權人就約好在B地上設定不動產役權供A地通行,並且到地政機關登記[6],這樣A地所有權人就享有使用B地通行的利益。

跟用益物權是一組,會一起出現討論的是「擔保物權」。相較之下擔保物權的權利人不能使用、收益標的物,只是針對別人的物有擔保債權、優先受清償的權利,例如抵押權[7]。"

用益物權

11 在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物,並排除他人干涉者,稱為:..-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