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條(投標文件之遞送)
機關得於招標文件中規定允許廠商於開標前補正非契約必要之點之文件。
招標文件得明定廠商於「投標開標前三 年承辦各機關之工程曾發生重大職業災害」者不得參與投標。
7依採購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適法? (A)招標文件得明定廠商於「投標前三 年承..-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