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處拘役或新臺幣九萬元以下罰金。
第38條 無故開拆或隱匿郵件或窺視(拘役或~9萬罰金)
第39條 誤收他人郵件,故意不返還(2千~1萬罰鍰)
60無故開拆或隱匿他人之郵件或以其他方法窺視其內容者: (A)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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