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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4 甲借款給乙,乙屆期未清償。如甲於十二月九日以存證信函向乙催告:「應於二十日內償還貸款。」該存證信函於十二月十一日到達乙處。請問二十日的期間應自何日起算?
(A)十二月九日
(B)十二月十日
(C)十二月十一日
(D)十二月十二日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土豆 高三下 (2014/12/14)
民法 第 94 條  對話人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相對人瞭解時,發生效力。 第 95 條  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Jocelyn 幼兒園下 (2013/12/15)
恩恩  信件送達之日已生效力
13F
Peter Jay 國一下 (2017/12/26)
非對話意思表示之生效時期

一般可分為有相對之意思表示與無相對之意思表示,有相對人之意思表示中又可分為對話之意思表示與非對話之意思表示,對話之意思表示以相對人了解時,意思表示生效;非對話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生效,民法第九十四條及第九十五條定有明文。且此所謂「到達」乃指意思表示已置於相對人可能支配的範圍為已足,不必真正交付相對人本人或其代理人,亦不問相對人閱讀與否


民法 第 120條 (起始日的計算)
以 時 訂期間者,即時起算。
以 日、星期、月、年(年 月 日 星期)訂期間者,起始日不算入。

補充:
催告 是 準法律行為 
Ex:  催告進口商 你在不還 我錢錢 我就要請求賠償或是解約

4 甲借款給乙,乙屆期未清償。如甲於十二月九日以存證信函向乙催告:「應於二十日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