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券申請未成交者,由本中心依下列方式,退回借券人提供之擔保品:
一、現金於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存入借券人於指定清算銀行之存款帳戶。
二、擔保公債於當日下午一時三十分前,通知清算銀行讓與登記或解除質權及返還登記至借券人於指定清算銀行之登錄公債帳戶。
三、銀行保證於次一營業日將保證文件正本退還借券人。
48.依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中央登錄公債借貸辦法之規定,借券人參與該中心借券系統,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