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留言,超訝異;趕緊去查了一下,果然現的從刑似真只剩褫奪公權咧!!(但以前的「沒收」沒被刪除,只是現被分到同為第五章之一的第38條文囉!!在此告知~~^^)
19 下列何者為刑罰的從刑?(A)訓誡(B)沒收(C)沒入(D)令入勞動處所服務..-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