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役男於服役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提前退役:一、員額過剩時。二、役男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主管機關核定者。
替代役實施條例10條
替代役役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停服替代役,稱為停役:一、經診斷確定罹患足以危害團體健康及安全之疾病者。二、傷病經鑑定不堪服役者。三、經通緝、羈押,或經觀察勒戒或宣告徒刑、拘役確定在執行中者。四、受保安處分、強制戒治、感訓處分、安置輔導處分或感化教育處分裁判確定,在執行中者。但受保護管束之宣告者,不在此限。五、擅離替代役職役累計逾七日者。六、失蹤逾三個月者。
16.替代役役男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或因其他特殊事故,經內..-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