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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17.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多少年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三年
(C)十年
(D)七年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1F
Shi Jou 大三下 (2013/01/01)
公保法第19條規定:「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5年不行使而消滅。……」
2F
May 高三下 (2015/11/03)
已經修法囉,目前是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撫卹金5年,公保10年

公教人員保險法§38
請領本保險給付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10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3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2/12)
原本題目:

17.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多少年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修改成為

17.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多少年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 (B)三年 (C)十年 (D)七年

17.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經過多少年不行使而消滅? (A)一年..-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