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中有關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107社工師上榜,拚公職 高三下 (2018/07/10)
第 13 條 身心障礙者對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有異議者,應於收到通知書之次日起三十日內,以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並以一次為限。 依前項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應負擔百分之四十之相關作業費用;其異議成立者,應退還之。 逾期申請第一項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其相關作業費用,應自行負擔。 第 14 條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限最長為五年,身心障礙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 身心障礙者於其證明效期屆滿前六十日尚未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看完整詳解 |
7F 新 幼兒園下 (2021/12/25)
(A)(B)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3條 (D)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第14條 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但身心障礙情況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並每五年就該個案進行第七條之需求評估。 領有記載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 查看完整內容 |
8F 2022社工師 國二下 (2022/05/25)
第 14 條
1.身心障礙證明有效期間最長為五年。但身心障礙情況符合第六條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身心障礙無法減輕或恢復之基準,免重新鑑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核發無註記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並每五年就該個案進行第七條之需求評估。2.領有記載有效期間之身心障礙證明者,應於效期屆滿前九十日內向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3.身心障礙者於其證明效期屆滿六十日前尚未申請辦理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其辦理。4.身心障礙者有正當理由,無法於效期屆滿前申請重新鑑定及需求評估者,應於效期屆滿前附具理由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可者,得...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