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5/13(一)起,第三階段頁面上方功能列以及下方資訊全面更換新版。 前往查看

專技◆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已刪除】【已刪除】13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等措施,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B)請家庭照顧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 7 日為限
(C)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D)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亦適用此規定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waste36 高三上 (2018/11/10)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5F
Vicky 大三上 (2020/05/27)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
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
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
由者,不在此限。

 ---------------------------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逾三年
(B)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即使經主管機關同意,雇主亦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絕
(C)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分開計算
(...


查看完整內容
6F
Xiao Ti 國三下 (2022/04/30)

第22條已刪除了

沒有D的規定了

7F
周庭瑄 國三下 (2022/05/05)
勞動部說明,有關育嬰留職停薪及家庭照顧假,現行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2條規定,受僱者的配偶若未就業,除非有正當理由,否則不能申請,本次為鼓勵雙親共同分擔養育子女的責任,本次刪除相關規定,無論配偶是否就業,也不須有正當理由,受僱者都能申請,此外,就業保險法第19條之2第3項關於父母同為被保險人,不得同時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的規定,也予刪除。

資料來源:https://www.lawbank.com.tw/news/NewsContent_print.aspx?NID=178705

【已刪除】【已刪除】13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