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0 條
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預防接種、發生嚴重之疾病或其他重大事故須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全年以七日為限。家庭照顧假薪資之計算,依各該事假規定辦理。
第 22 條
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不適用第十六條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但有正當理由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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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逾三年 (B)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即使經主管機關同意,雇主亦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絕 (C)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分開計算 (...
性別工作平等法有關育嬰留職停薪規定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受僱者任職滿一年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最長不得逾三年 (B)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滿後,申請復職時,即使經主管機關同意,雇主亦不得以任何原因拒絕 (C)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分開計算 (D)受僱者之配偶未就業者,除有正當理由者外,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106 年 - 106年鐵路特考員級- 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62432
答案:D
第22條已刪除了
沒有D的規定了
【已刪除】【已刪除】13 性別工作平等法(現為性別平等工作法)中,關於促進工作平..-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