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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6 由偵查中之檢察官核發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通訊監察書,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未設適當之權力制衡機制,可能使人民秘密通訊自由遭受不必要侵害
(B)檢察官核發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通訊監察書確有通訊監察之必要,且亦已謹守最小侵害原則,應屬合理正當
(C)此為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所必需
(D)國家基於犯罪偵查之目的,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進行通訊監察,其對人民基本權之侵害程度並不強烈,所涉範圍亦非廣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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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aine David 小一下 (2011/01/18)
在民國88年之前,台灣沒有監聽的法律規定,警察機關因為辦案上有需要,經常對犯罪嫌疑人的電話或無線電的對話進行監聽,所以在民國88年公布施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對於一些特定的重大犯罪,司法警察機關可以在聲請到通訊監察書後,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通訊加以監察,而通訊監察書在偵查中由檢察官核發,審判中則由法官核發。之後民國96年大法官釋字631號對於由檢察官核發是否違憲做出解.....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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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貓 大二上 (2011/01/01)

請問是不是因為這條解釋所以通訊監察書現在才改成一律由法官核發啊?
3F
小李子 高一上 (2014/03/02)
通訊監察書一律都改由「法官」核發

6 由偵查中之檢察官核發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通訊監察書,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