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餘任期超過兩年者要補選.
不滿兩年者由代理人任至期滿.
地方制度法
第 82 條
直轄市長、縣(市)長、鄉(鎮、市)長及村(里)長辭職、去職、死亡
者,直轄市長由行政院派員代理;縣(市)長由內政部報請行政院派員代
理;鄉(鎮、市)長由縣政府派員代理;村(里)長由鄉(鎮、市、區)
公所派員代理。
12 依地方制度法第82條規定,下列地方首長因辭職、去職、死亡者之代理規定何者錯..-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