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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5 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此一規定,在法律解釋方法上稱為:
(A)文義解釋
(B)目的解釋
(C)立法解釋
(D)體系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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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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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ser 大二上 (2011/11/25)
立法解釋. 即立法機關所為之法律解釋,又可分為法規解釋與職權解釋兩種文義解釋,就法條的文字.....看完整詳解

25 刑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稱以上、以下、以內者,俱連本數或本刑計算。」此一..-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