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41 刑法有關通姦罪處罰之規定,涉及性行為自主問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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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ng Ven 國三上 (2012/07/26)
釋 字第 554 號 理 由 書: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參照本院 釋字第三六二號、第五五二號解釋)。婚姻制度植基於人格自由,具有維 護人倫秩序、男女平等、養育子女等社會性功能,國家為確保婚姻制度之 存續與圓滿,自得制定相關規範,約束夫妻雙方互負忠誠義務。性行為自 由與個人之人格有不可分離之關係,固得自主決定是否及與何人發生性行 為,惟依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於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前提下,始 受保障。是性行為之自由,自應受婚姻與家庭制度之制約。 按婚姻係一夫一妻為營永久共同生活,並使雙方人格得以實現與發展 之生活共同體。因婚姻而生之此種永久結合關係,不僅使夫妻在精神上、 物質上互... 查看完整內容 |
2F 柚子(已上榜110高普人事 大四下 (2020/06/04)
依據最新大法官釋字791號摘要提及 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不符,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於此範圍內,本院釋字第554號解釋應予變更。 系爭規定一作為刑罰規範,不僅直接限制人民之性自主權,且其追訴審判程序亦必然干預人民之隱私。按個人之性自主權,與其人格自由及人性尊嚴密切相關。系爭規定一處罰通姦及相姦行為,直接干預個人性自主權核心範圍之程度,堪認嚴重。再者,通姦及相姦行為多發生於個人之私密空間內,不具公開性。其發現、追訴、審判過程必然侵擾個人生活私密領域及個人資料之自主控制,致國家公權力長驅直入人... 查看完整內容 |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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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20/06/04)
原本題目: 41 刑法有關通姦罪處罰之規定,涉及性行為自主問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性行為自主決定權係憲法第22條所保障 (B)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得據此限制性行為對象之自由 (C)性行為自由,係屬個人私領域問題,法律不應干預 (D)對通姦行為予以刑事處罰,並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 修改成為 41 刑法有關通姦罪處罰之規定,涉及性行為自主問題,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性行為自主決定權係憲法第22條所保障 (B)婚姻與家庭為社會形成與發展之基礎,受憲法制度性保障,得據此限制性行為對象之自由 (C)性行為自由,係屬個人私領域問題,法律不應干預 (D)對通姦行為予以刑事處罰,並未逾越立法裁量範圍 (E)已刪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