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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 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若案件之審理者係合議庭,則應以合議庭名義聲請
(B)法官非經所屬法院核可,不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C)法官若認裁判上所適用之判例違憲,得逕行拒絕適用而毋庸聲請釋憲
(D)軍事法院法官於審判中亦得為聲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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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3xk4 小四下 (2018/01/10)
 釋字第 371 號 .釋字第 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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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
derek801204 小五下 (2018/02/03)

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
(A)若案件之審理者係合議庭,則應以合議庭名義聲請 
(B)法官非經所屬法院核可得向司法院大法官聲請釋憲 
(C)法官若認裁判上所適用之判例違憲,得逕行拒絕適用而毋庸聲請釋憲 
(D)軍事法院法官於審判中亦得為聲請人 

釋字374號理由書:判例經人民指摘違憲者,視同命令予以審查

釋字590理由書: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各級法院得以之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聲請本院大法官解釋

3F
waste36 高三上 (2019/04/19)

A

二、聲請書參照103年6月23日院台大二字第1030017680號函意旨:

(一)除由承審原因案件之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全體法官具名外,宜載明獨任法官之股別或合議庭之庭別。

(二)應記載事項依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八條第一項規定辦理,毋庸檢附原因案件卷證。

(三)聲請釋憲應屬審判事務,由具備審判機關地位之獨任法官或合議庭全體法官逕向本院提出,無由法院備文提出或陳報臺灣高等法院函轉之必要。


C

4F
白羅 小二上 (2023/12/04)
A選項
憲法訴訟法第55條立法理由指出享有釋憲聲請權能的不是法官,是獨任制或合議制法院。

3 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若案件之審理者係合議庭,則應..-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