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增第二條第五項
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n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但總統於戒嚴或緊急命令生效期間,不得解散立n法院。立法院解散後,應於六十日內舉行立法委員選舉,並於選舉結果確n認後十日內自行集會,其任期重新起算。
憲增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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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一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 n任案。不信任案提出七十二小時後,應於四十八小時內以記名投票表 決之。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贊成,行政院院長應於十日內 提出辭職,並得同時呈請總統解散立法院;不信任案如未獲通過,一 年內不得對同一行政院院長再提不信任案。
9 依據憲法增修條文相關規定,於不信任案通過後,下列有關總統解散立法院之敘述,何..-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