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一)(憲法、行政法、國際公法、國際私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57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於中華民國 102 年在我國訂立手機零件之買賣契約,若關於契約之實質內容有 爭執而在我國提起訴訟,法院應如何定其準據法?
(A)以甲與乙明示或默示意思所定之法律為準據法
(B)以契約履行地法為準據法
(C)甲與乙未以明示意思約定應適用之法律時,以關係最切之法為準據法
(D)以付款地法為準據法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簡單
最佳解!
Lee 國三下 (2018/07/03)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20條1項:法律行為發...


(內容隱藏中)
查看隱藏文字
3F
123 小六下 (2021/08/29)

2F:對,請看同條第二項:

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4F
Ommmmm 高三上 (2021/09/06)


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

法律行為發生債之關係者,其成立及效力,依當事人意思定其應適用之法律。
當事人無明示之意思或其明示之意思依所定應適用之法律無效時,依關係最切之法律。
法律行為所生之債務中有足為該法律行為之特徵者,負擔該債務之當事人行為時之住所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但就不動產所為之法律行為,其所在地法推定為關係最切之法律。
5F
YuShan 大一上 (2022/07/02)
選項A的問題在於,他說明示「或」默示。
依涉民法第20條操作,有明示就依照第一項,用明示。
沒有明示轉而依照第二項用「關係最切」。
所以A不能選,因為不會產生明示「或」默示。

57 A 國人甲與 B 國人乙於中華民國 102 年在我國訂立手機零件之買賣契約..-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