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綜合法學(二)(民法、民事訴訟法)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9 下列關於婚姻無效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婚姻無效而一方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B)婚姻無效時,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C)婚姻無效而有過失之一方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無須給予贍養費
(D)婚姻無效時,雙方當事人不得適用夫妻財產制之規定而相互清算各自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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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適中
最佳解!
祝各位考生上岸 大一上 (2020/07/29)
先上圖。(自製無版權) 解題如下: 民999: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A) 民法§1061:「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婚姻關係因無效而不存在,其所生子女自屬非婚生子女(B) 內政部46年7月8日臺(46)內戶字第115815號函略以,經法院判決結婚無效者,其婚姻自始不存在,由婚姻而生之效力亦不發生,其所生子女亦為非婚生子女, 惟經生父撫育依民法第1056條規定,仍應視為婚生子女,為保護其子女之利益.....看完整詳解
3F
123 小六下 (2021/08/30)

999-1I:第1057條及第1058條之規定,於結婚無效時準用之。

4F
Ommmmm 高三上 (2021/09/10)

A)婚姻無效而一方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B)婚姻無效時,所生之子女為非婚生子女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C)婚姻無效而有過失之一方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無須給予贍養費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D)婚姻無效時,雙方當事人不得適用夫妻財產制之規定而相互清算各自之財產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於結婚無效時準用之。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29 下列關於婚姻無效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婚姻無效而一方受有損害者,..-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