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下列關於婚姻無效效力之敘述,何者錯誤? (A)婚姻無效而一方受有損害者,..-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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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Ommmmm 高三上 (2021/09/10)
A)婚姻無效而一方受有損害者,得向有過失之他方請求賠償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稱婚生子女者,謂由婚姻關係受胎而生之子女。
當事人之一方,因結婚無效或被撤銷而受有損害者,得向他方請求賠償。但他方無過失者,不在此限。 夫妻無過失之一方,因判決離婚而陷於生活困難者,他方縱無過失,亦應給與相當之贍養費。
第一千零五十七條及第一千零五十八條之規定,於結婚無效時準用之。 夫妻離婚時,除採用分別財產制者外,各自取回其結婚或變更夫妻財產制時之財產。如有剩餘,各依其夫妻財產制之規定分配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