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聲請支付命令只要表明乙向其借款 100 萬元未還即屬合法,須表明借款之原因事實,以迅速 解決紛爭(參民訴511I) (B)若支付命令不能送達予乙時,A 地方法院應經甲之聲請,不得對乙為公示送達,以使命令早日確定(參民訴509)
(C)A 地方法院於甲提出支付命令聲請後,為保障乙之程序權,不訊問乙確認對甲之主張無爭執後, 可裁定(參同法512) (D)前開支付命令已送達予乙,乙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僅發生執行力,不發生既判力(參同法521I)
(B)還要注意149I公示送達的限制
對於當事人之送達,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受訴法院得依聲請,准為公示送達:
一、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
二、於有治外法權人之住居所或事務所為送達而無效者。
三、於外國為送達,不能依第一百四十五條之規定辦理,或預知雖依該條
規定辦理而無效者。
不符合以上要件仍不能為公示送達
(A)甲聲請支付命令只要表明乙向其借款 100 萬元未還即屬合法,不須表明借款之原因事實,以迅速 解決紛爭
(B)若支付命令不能送達予乙時,A 地方法院應經甲之聲請,對乙為公示送達,以使命令早日確定
(C)A 地方法院於甲提出支付命令聲請後,為保障乙之程序權,應訊問乙確認對甲之主張無爭執後, 始可裁定
(D)前開支付命令已送達予乙,乙未於法定期間...
(D)前開支付命令已送達予乙,乙未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僅發生執行力,不發生既判力
48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已屆清償期尚未歸還,乃於 10..-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