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 (共5個);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共4個);
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 (共5個)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
職等分第一至第十四職等,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委任為第一至第五職等;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簡任為第十至第十四職等。
8.公務人員分簡、薦、委三個官等,請問委任官共有幾個職等? (A)一個職等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