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二十六條 郵件封面應依下列規定書寫:
一、直式信封直寫者:收件人地址書於右側,郵遞區號書於右上角紅框格內,姓名書於中間位置;寄件人姓名、地址書於左下側或背面,郵遞區號書於左下角紅框格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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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橫式信封橫寫者:收件人郵遞區號、地址、姓名依序分行書寫於信封中間偏右位中間偏右位置;寄件人郵遞區號、地址、姓名書於左上角或背面。但寄國外者,依各國規定書寫。
36.以下有關橫式信封書寫規定,正確的是? (A)收件人郵遞區號、地址、姓..-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