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人員,指各機關組織法規中,除政務人員及民選人員外,
定有職稱及官等、職等之人員。前項所稱各機關,指下列之機關、學校及機構:一、中央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二、地方政府及其所屬各機關。三、各級民意機關。四、各級公立學校。五、公營事業機構。六、交通事業機構。七、其他依法組織之機關。
20.下列何者非公務人員任用法上所定義之「公務人員」? (A)行政院國家科學委..-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