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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依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二條規定,轉任行政機關職務的範圍為何?
(A)薦任第六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B)薦任第八職等至簡任第十二職等
(C)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三職等
(D)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四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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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度: 困難
最佳解!
阿翔 高三上 (2011/12/12)
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2 曾任行政機關人員或公立學校教育人員或公營事業人員,具有高等考試、特種考試之乙等考試及格之資格 (以下簡稱轉任人員) ,其轉任前.....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F
Ming Yi Chen 國二下 (2010/11/25)
註記 - 
 
依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二條規定,轉任行政機關職務的範圍為何

薦任 八到 簡任 十二職等. 

1.依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第二條規定,轉任行..-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