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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17.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E)以上皆非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困難
1F
【站僕】摩檸Morning 國三下 (2016/12/12)
原本題目:

17.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九條規定,自退休之次月起,經過幾年不行使即告消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修改成為

17.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日起,因幾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A)一年 (B)三年 (C)五年 (D)七年
2F
安檸 (邀請碼79713) 大二下 (2022/10/24)

公務人員退休法 第 27 條[公務人員退休法107.11.21廢止]
請領退休金、資遣給與、離職退費、撫慰金等之權利,自請求權可行使之
日起,因五年間不行使而當然消滅。
前項之離職退費人員如轉任民營單位或私立學校服務,依勞動基準法、勞
工退休金條例或私立學校教職員退休法令辦理退休者,其依第十四條第六
項申請發給政府及本人繳付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得至遲於年滿六十五歲
之日起一年內向基金管理機關提出申請,不適用前項時效規定。
定期發給之月退休金、月撫慰金各期請求權時效,依第一項規定計算。

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 第 73 條
公務人員或其遺族請領退撫給與及優存利息等權利,應於行政程序法所定公法上請求權時效內為之。
公務人員離職後,轉任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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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公務人員請領退休金之權利,依公務人員退休法第二十七條規定,自請求權可行使之..-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