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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等/五等/佐級◆人事行政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33.公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依規定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
(A)代理
(B)權理
(C)綜理
(D)兼代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非常簡單
1F
Amity Chen 國二上 (2011/11/04)

選項四個意義分別為何呢
2F
Chris AG 大四下 (2022/03/06)

一、代理:

代理的情形有二:

(一)派代:

用人機關對所擬任的人員,以本機關的人事命令,指派其暫先代辦處李某依職務的行為。(參考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4條)


(二)職務代理:

為原任該一職務之人員,因請假、進修、服役等,暫時離開其職務、或不能執行其職務、或已卸卻其職務,未正式任用新人補實該缺之前,依規定暫由他人代為辦理該職務工作。


二、權理:

係指依法指派具有某一官等較低職等任用資格人員,擔任同官等內一較高職等職務,但以權理高二職等為限。(公務人員任用法第9條)


三、綜理:綜合管理


四、兼代:指派人員代理執行差假或懸缺所遺之職務(以主管職務為主)。


參考資料:

1.    https://class.kh.edu.tw/5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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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公務人員未具擬任職務職等任用資格者,依規定在同官等高二職等範圍內得予: ..-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