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任簡任、薦任,呈請總統任命;
初任委任,由銓敘部函送各主管機關任命。
公務人員任用法施行細則 第 25 條
本法第二十五條所稱初任簡任、薦任、委任官等公務人員,呈請總統任命,指初任各該官等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銓敘部呈請總統任命。
37.公務人員初任薦任公務人員,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後,由誰任命? (A)總統..-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