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關於被告之傳訊,下列之敘述,何者錯誤? (A)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 ..-阿摩線上測驗
2F
|
3F
|
4F snoopy75smb 研二下 (2019/08/14)
(A)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O) 傳票,應記載左列事項: 一、被告之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及住、居所。 二、案由。 三、應到之日、時、處所。 四、無正當理由不到場者,得命拘提。 被告之姓名不明或因其他情形有必要時,應記載其足資辨別之特徵。被告之年齡、籍貫、住、居所不明者,得免記載。 傳票,於偵查中由檢察官簽名,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推事簽名。 刑事訴訟法 第 74 條 (傳喚之效力-按時訊問)被告因傳喚到場者,除確有不...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