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 第 3 條 第1項
公職人員應於就(到)職三個月內申報財產,每年並定期申報一次。同一申報年度已辦理就(到)職申報者,免為該年度之定期申報。
71.依法應申報財產之公職人員,除應於到職或就職三個月內申報外,並應於多久期間定..-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