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依我國憲法第八十三條規定,原屬考試院之職掌,但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六條規定,已..-阿摩線上測驗
2F 張懷安 大三上 (2020/09/19)
《中華民國憲法》第83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選項(B)]、褒獎[選項(D)]、撫卹[選項(A)]、退休、養老[選項(C)]等事項。」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1項:「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選項(B)]、撫卹[選項(A)]、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選項(D)]之法制事項。」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憲法》,民國 36 年 01 月 01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1) 2.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民國 94 年 06 月 10 日。(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00002) |